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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交通局长昨受审 笔记本记录行贿者名单

2009-11-24 09:51| 发布者: robot| 查看: 46| 评论: 0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 昨日上午9时,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公诉方指控了雷建民三项罪名: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贪污378.89万元,受贿42.9万元,另有433.21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揽工程

被告人雷建民,男,生于1958年,现年51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渭南市临渭区河西乡人;2000年就担任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局长,2008年12月被停职,今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方指控,2005年,雷建民利用担任区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用个人所有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经理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经理部”两个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在该工程上,雷建民实际支出工程款259.5万元,将剩余的110.54万元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与自己个人所有的4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个,共套取出通村路工程款约552.7855万元。此款除上交区交通局、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约329.69万元,剩余223.09万元被其据为己有。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的机会,以其个人所有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万元。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没有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25万元税后工程款被其据为己有。

公诉方指控,雷建民共贪污378.89万元,至案发,该款已大部分被雷建民个人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雷建民拥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区交通局长,一个是4个项目部的所有者,他自己项目部所揽的工程,都是自己和自己或者和亲友签合同。有的工程项目,他作为“项目经理”,直接签假名“雷大民”。

雷建民的4个项目部,都是以其妻妹为会计兼出纳,工程款打到项目部后,雷一般用假票据取出来后,再存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上。

行贿用来装钱的信封都保留着

公诉方还指控,2005年至2009年,雷建民利用主管区、乡通村路建设中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审批和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安置调动机会,多次收取道路建设施工方人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军人、学生安置和机关调动人员给的感谢费。经查证属实的受贿涉及48次,金额为42.9万元(含购物卡)。

在案发前,雷建民有个习惯,把所有行贿者的名字和金额一一记录,甚至谁给他行贿用来装钱的信封都保留着。检察机关后来查证了48次行贿金额,从1000元到数万元不等。

昨日在堂上质证,公诉方提供的证物中,就有46个信封。行贿者名单中,还有十几名乡镇书记、镇长。他们向雷行贿,都是为了在通村公路项目上希望得到关照。

检察机关查明,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银行存款517.54万元,房产222.04万元,对外借贷468万元,4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18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万元,其总资产合计约1296万元。其中有433.21万元不能说清来源,经过侦查也无法证实其来源。

昨日庭审中,雷建民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名的具体情节上为自己做了辩解,对于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基本认可,两名辩护律师也主要在贪污罪名上为其辩护。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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