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本山形县酒田港原中国被强掳劳工案,日本仙台高级法院20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照片为原中国劳工等原告进入法院。(日本共同社) 人民网11月21日电 2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就日本仙台地方法院对中国劳工索赔案作出判决一事答记者问时指出,“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地方法院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这一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日本仙台高级法院11月20日对山形县酒田港原中国被强掳劳工案做出二审判决,以“《中日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公民的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二战时,被强掳到酒田港从事残酷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遗属等13人此前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及酒田市“酒田海陆运送”公司(原“酒田港湾运送”)索赔共1.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51万元)。 审判长小野承袭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个人索赔权”。去年2月山形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法庭同样以“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公民的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判决承认强掳并强迫中国人劳动事实的存在,并指出这是“由国家主导的、民法上的非法行为。”原告方在上诉中重申“索赔权仍然存在”。 秦刚指出,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方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日本仙台高级法院判决中国二战强掳劳工案败诉一事不仅受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更在中国网民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网民认为,中国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只放弃作为国家来进行索赔的权利(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是不能向日本国政府提出索赔申请的),但没有排除个人向日本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诉讼(当然,能不能拿到钱是日本的事情了)。 有网友留言说,强烈要求赔偿。国家索赔是国家索赔;个人索赔是民间索赔----------日本人,没道理。支持中国外交部的解释! 网友激烈地提出,日本欠中国人民的血债永远也赔不完!本来就不该去要什么赔偿,中日的血海深仇,他们本来就无法赔偿,我们要他血债血偿。 有网友还对中国二战被强掳劳工向日本索赔案提出建议。网友说,为什么不能在中国法院判决赔偿,如不赔将不准,他们或相关公司来中国做生意,也可直接扣留他们的财产。 国家放弃“战争赔偿”并不等同于民众受害者放弃了个人追索“受害赔偿”的权利。1992年3月,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讲话时说,二战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 尽管多年来的诉讼之路走得非常艰难,但参与者们还是认为:这是有意义的。当那些战争受害者不顾年老体弱一次次走上法庭时,很多日本人被震撼了。 曾经参加过三次细菌战原告诉讼团会议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连红在接受采访时曾经指出,对于民间索赔的活动的意义远大于其结果。最起码它代表了我们国民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有意识有行动,才有结果!不然一味幻想结果怎样,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日索赔不应仅仅关注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我们对正义要有信念,不要屈服于强权。正义和权利需要发扬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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