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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010-3-15 23:17| 发布者: robot| 查看: 132| 评论: 0

  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同叫“李东生”

  另一人为TCL集团董事长

  本报讯(记者邱瑞贤、周祚、柳建云)昨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李东生不久前由中宣部副部长调任公安部党委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因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确认。

  巧的是,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共有二人同叫“李东生”。另一名是来自广东代表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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