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10月10日报道 今天上午,我国首部有关“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的分析报告发布。报告指出,目前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强制收治没有门槛、与国际标准不符”等八大缺陷,并呼吁建立出台《精神卫生法》。 今天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上午9时30分,由北京益仁平中心及深圳衡平机构发起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志愿者工作组,发布《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导致每人都可能‘被收治’。”报告牵头执笔人黄雪涛律师说,“在我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都可以被收治。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标准不符。” “医院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做出诊断的情况下,可派人将当事人‘绑架’收治。此外,不承认有精神病,成了一个人有精神病的表现。”黄律师表示,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多为精神病专家参与建立,缺乏法律依据,未对医院的职权做出约束,为医生滥用权力提供条件。 他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精神卫生制度,只有地方上的《精神卫生条例》,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 报告还称,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也就是说,至少每13名中国人中,即有一名精神病患者。 据了解,该报告为我国首部从法律角度对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分析的民间报告,将于近日寄送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 ■专家说法 医生权力过大可能导致“被收治”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精神病收治问题的确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他指出,精神病患者家属承担了对精神病患者过多的责任和过大的权利,使得患者家属被患者拖累,家属也会对患者权益任意侵害。这与社会关注不够、公共投入不足有关。 此外,医生的权力过大,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导致了精神病医学被滥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落实好精神病人的诉权,以免被监护人或者医院任意摆布。 “如今,精神病强制收治的两种常态,即应该被收治的患者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这种错误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制度的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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