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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卡拉OK侵权经营场所执行证据保全

2009-11-3 09:19| 发布者: robot| 查看: 78| 评论: 0

新华网宜昌10月30日电(记者江时强、吴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30日发布消息说,根据权利人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近日依法裁定,对该市7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执行证据保全。

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卡拉OK侵权经营场所执行证据保全,此举有利于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的支出,有利于解决权利人取证难的问题。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当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固定并保存了这7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使用的百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证据,以备法庭审理过程中使用。

此前,在我国的卡拉OK侵权维权案件中,权利人一般采用公证方式固定证据,但权利人在其间付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一直是维权诉讼中的重负。如何解决权利人维权难,取证难一直是司法部门力求突破的难点。今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对5家卡拉OK经营场所实行财产保全,开全国先例,确保了法院判决能在第一时间顺利执行,让知识产权保护收到实效。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蒋志培说,证据保全是法律的应有之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从未在卡拉OK版权保护中应用。宜昌市中院的尝试是积极有益的探索,实现了司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填补了我国司法实践在保护卡拉OK版权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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